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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1-4號轉爐、連鑄機區域資產
2021-11-04
項目名稱: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1-4號轉爐、連鑄機區域資產
項目編號:SWZC211139
掛牌價格: 8,100.25萬元
掛牌時間:2021-11-04 至 2021-12-01
標的基本信息
項目編號 | SWZC211139 | 監測編號 | GR2021SD1001189 |
標的名稱 | 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1-4號轉爐、連鑄機區域資產 | 轉讓底價 | 8,100.25萬元 |
掛牌日期 | 2021-11-04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1-12-01 |
資產評估及備案情況 | |||
中介機構 | 萬?。ㄉ虾#┵Y產評估有限公司 | 評估基準日 | 2021-07-15 |
評估結果(萬元) | 8,100.25 | 備案單位 | 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
其它資產具體信息 | |||
詳細信息 | 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1-4號轉爐、連鑄機區域資產,所屬部分主要設備設施見《主要設備設施參考清單》(詳見附件一);區域內不在此次轉讓范圍內資產詳見《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轉爐連鑄及其配套設施資產拆除處置有關標準要求》(詳見附件五) |
交易條件
掛牌開始日期 | 2021-11-04 |
掛牌公告期 | 20 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是 (放棄或不涉及)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轉讓標的整體受讓,不予拆分。 2、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1-4號轉爐、連鑄機區域資產,所屬部分主要設備設施見《主要設備設施參考清單》(詳見附件一);區域內不在此次轉讓范圍內資產詳見《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1-4#轉爐連鑄及其配套設施資產拆除處置有關標準要求》(詳見附件五)。 3、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期限內參加現場踏勘并簽署《現場勘察確認書》(詳見附件二),《現場踏勘確認書》將作為報名時的必要文件。 4、本次成交價格為不含稅價。轉讓方收到轉讓價款后,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規定,以資產包中資產購置日期(以2009年1月1日為分界),由轉讓方向受讓方開具相應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稅率為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占17.3%,稅率為3%的增值稅發票占82.7%。 5、本次轉讓標的數量與質量均以移交時的現場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接,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質量保證責任。 6、轉讓資產的其他事項詳見萬隆評報字(2021)第10517號《資產評估報告書》。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及附件六《資產包履約考核細則》、附件七《拆除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附件八《治安消防管理協議》。并向轉讓方提供經過專業監理公司審核通過的《拆除施工方案》。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全部交易價款支付至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轉讓方指定賬戶支付履約保證金1000萬元。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付清所有款項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在標的物現場按現狀進行資產交割,并簽署《交割確認書》(詳見附件三)及《交易價款劃轉通知》(詳見附件四),同意將交易價款由產權交易中心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如果未按約定期限付清所有款項的,每逾期1天,按轉讓價款的1‰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天的,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讓方按交易保證金金額承擔賠償責任,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違規違約造成的損失的,轉讓方可以向受讓方進行追償。 7、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資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完成全部標的物的拆除、運輸及現場清理工作,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止,不超過105個日歷天。 8、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身或聘請的施工單位必須滿足國家相關施工資質要求,并依法委托專業監理公司對轉讓標的的拆除施工進行管理。 9、意向受讓方須承諾,以轉讓標的所在區域邊界為限,不得越界拆除。 10、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行準備拆除、裝卸、運輸等器具與機械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如未按規定履行,轉讓方有權按《資產包履約考核細則》(附件六)扣除履約保證金。 1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承擔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稅。 1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轉讓標的權屬變更登記過程中所涉及的相關稅費,由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受讓。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是否允許網上報名 | 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則 | |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2,400萬元。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保證事項 | 受讓方應按約定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并按規定交納交易費用。 |
聯系方式
交易機構聯系人 | 裴女士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531-81272777 |
交易機構聯系傳真 | 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 peym@sdcqjy.com | |
看貨聯系人 | 張經理、馬經理、陳經理 | 看貨聯系電話 | 18340070686、15288868231、18660180186 |
附件材料
詳情請見:http://www.sdcqjy.com/proj/tc/6770690ce4794951ae0736dfe32e2fff